省水文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结合水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水文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水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践行“创新、敬业、求实、奉献”的水文行业精神。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省局党委“两方案一计划”。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作风建设成果。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切实抓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的重点提醒与防范,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反复。把改进作风、反对“四风”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与任期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同志)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三)严明党的纪律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和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和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组织制度,做到“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明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各类资金、资产,使资产运行、管理始终处于可控之中。大额资金开支和处置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主管上级报告。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消极应付、阳奉阴违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中央、省委、厅党组和省局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坚持保护与惩处结合,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及时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畅通和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注意从审计、专项检查及媒体、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线索。健全信访举报和办案工作管理监督制度。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从基层培养锻炼和选拔干部力度,完善干部交流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加强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任前备案管理,加大违规用人情况通报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的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健全查纠水文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不断提升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抓好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运用廉政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运用典型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逐步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工作格局。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坚持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制度。推进水文廉政文化建设,将其融入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水文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弘扬正气,营造“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水文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充分利用《山东水文》、水文信息网等手段,积极宣传水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例和宣传正面典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及时搜集、研判、报告和应对处理,正确引导舆论。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按照中央要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增强制度执行力,让制度刚性运行。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提出的重点制度建设指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巡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三重一大”、年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加强水文经费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水利部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对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发挥审计预防、查错、纠弊的功能,实现对资金资产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确保资金资产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深化水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逐步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实现权力结构合理化、职能定位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 

  (四)加强基层水文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基层水文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范基层廉政风险。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基层水文单位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和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 

  五、加强领导 

  (一)强化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主体责任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局党委每年向厅党组、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工作,机关各处室党支部、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向省局党委、纪委专题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还要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风廉政设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局党委、纪委报告。 

  (二)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 

  全省水文系统各级纪委(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纪检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作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基本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和改进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坚守责任担当,从严要求,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工作合力 

  省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每年提出落实任务的具体措施,每年向省局党委提交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省局党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直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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