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水文局党务和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2

  为切实加强党务和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全体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组织党务活动等。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各小组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如:改选党小组组长,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研究推荐入党积级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和讨论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对犯错误党员处分。 

  (四)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课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主要内容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民主评议党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民主评议。 

  (二)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五项内容,结合各自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基本步骤是学习动员,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处理。对民主评议党员的鉴定材料,按规定装入本人档案。 

  (三)评议党员要同组织民主生活会,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和年终总结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可与述职报告结合进行。 

  (四)通过民主评议,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努力增强广大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采取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和不定期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 

  (二)局机关内非党工作人员都列为党员联系对象,由所在科室党员负责人负责联系。 

  (三)党员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谈心,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联系人每半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联系情况和联系对象的思想表现情况。 

  四、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按时交纳党费。工资变动后,要及时调整交纳党费额。如无特殊情况而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支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交纳情况,并向全体党员公布。 

  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全体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二)主要内容是:检查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情况;联系群众、改进作风及其它重要问题;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支部成员必须自觉地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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